没有颜色 2007-9-3 13:25
中国最黑的十三个旅游景点
[color=#3333ff]
中国已是一个旅游大国,旅游产业如朝阳般蓬勃上升。但是,由于景区所在的地方政府理念落后,景区管理措施不到位,宣传跟不上,缺少必要的法规制度,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出现问题,一致对外,“ 宰人” 现象极为普遍,让广大游客蒙受了很重的经济损失和心灵创伤。以下是游客总结出的中国最黑的十三大风景区。希望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能引起重视,起码能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不是一味地指责和辩解。看完这些 “陷阱” ,你还敢去不? [/color]
1、西双版纳: “洞房”陷阱。
在西双版纳有许多所谓的民俗风情村。比如西双版纳原始森林公园,就有一个爱伲部落。游客进入村寨以后,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少女将游人热情地迎进二层竹楼,参观其民居。一名女子稍作介绍,一摆手,进来好几位女孩,不由分说把一个小葫芦样的幸运符戴到男士的脖子上,然后让你一起参加所谓的抢亲游戏。 “婚礼”的一个重要戏,是“送入洞房”。不要以为洞房里真有那好事,可怜的、 无辜的 “新郎”都在那乖乖交钱呢。进了洞房,女孩就伸手向你要做嫁妆的钱。主婚人会说,爱伲姑娘给你戴幸运符的时候,如果你接受了,那就表示同意这门亲事了,如果反悔,就要把你在村口的大树上倒挂三天,还要给他们干三年苦力。游客稀里糊涂就被强拉入 “洞房” ,不把钱给够甭想出 “洞房” 。忍痛掏大洋把自己给赎回来吧,少则五六十,多则上百元。如果掏的是整的,这里的规矩是概不找零。如今民俗风情却往往成了民俗陷阱。从西双版纳回来的男女游客,大多有这样一个教训,那就是: “洞房不是随便进的”。
2、九寨沟:牛肉卖出天价钱
九寨沟的门票是明码标价地贵。正规的九寨沟门票为220元,另加车票90元,合计310元。黄龙门票200元,藏羌歌舞会1 80元。门票花了高价钱,可不要以为就不挨宰了。在尕尔纳山的一块平地上有个纪念碑,游客一下车,牵着马和牦牛的当地人就纷纷围了上来, “骑马照相只收5元”,可是你照完相后,马上涨到了30元。九寨沟卖的牦牛肉和烤全羊,更是宰你就像宰牛羊。导游很热衷带你去免费尝牦牛肉。你免费品尝,会有人笑你没钱,贪便宜,还有人劝你买回去送朋友。
总之,你很不小心就慷慨掏钱了。但很快你就会后悔不已,同样的牛肉,在成都只要22元一斤,在九寨沟你却要花88元。树正寨的藏族特色商品,却大多产自外地:牦牛皮马甲是猪皮做的,产地浙江海宁。还有牦牛毛披肩围巾,都是化纤的,产地浙江义乌。天珠项链什么的,只要带着天珠的,都是玻璃的。批发价格约两三元,都是从义乌进的货。像藏银手镯、藏银项链、藏银酒壶,只要带着藏银的,不是铁做的,就是铜的。只要佩戴上一个星期,保管藏银变 “藏金”,还原了铜铁面目。
3、峨眉山:烧香就是烧钱
还在去峨眉山的路上,游客就会被导游上一堂课:在座各位都是有缘人,正好赶上峨眉山开光大典,这可是很难得的,上次开光大典还是2000年呢,这次还有三天就结束了,各位有缘人可以去开平安光,不收钱,是随喜功德。这可真是有缘啊。可是用什么开光呢,那就得请佛和观音坠子。导游又发话了:各位可以去四川佛教协会某某佛善堂请佛,那里的收入都是捐给佛教协会的。既可以保平安,又可以做善事。一进门,导购小姐特热情:只要500元就能请一尊佛。
你瞪大眼睛看,最便宜的也要80元一尊,还没小拇指盖大。全家都请,那得2000多元。到了寺里,想开光的先请炷香,平安香60元一炷,全家福香190元。有人端着相机要帮你照请香照,15元一张, 90元一套。开光了,进到前殿看到几个人,才开口说了句大师,就有人说一人50元。交了钱, “大师”说到里面跪着等,进去一看,大堂里全跪成一排一排的。等到腿都麻了,有个和尚进来,端了个杯子嘴里念念有词,然后在每个人请的佛上洒了两滴水。ok,开光完毕。回家一算,这免费的开光,不知不觉开去了七八百元,原来 “佛”也不善啊。
4、布达拉宫:门票飙涨
涨价就像一场瘟疫。在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全线开通之前,拉萨的宾馆就纷纷开始了大幅涨价行动,在这个物价高出内地近一倍的西藏首府,不是用传说中的哈达和青稞酒,而是以先 “宰一刀”的方式来迎接远方的客人。不说酒店宾馆价格的成倍提升,就是车站外面乱七八糟挤堆的出租车,司机开价就是60元,而原来正常的价格是30块。想大赚一笔的不仅仅是拉萨的宾馆,在首批乘火车进藏游客还没完全卸下风尘的时候,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就将布达拉宫旺季的门票价格,从100元提高到了300元。
布达拉宫的游客绝大多数都来自西藏以外,作为汉藏两族人民友好的象征,有着1300多年历史的布达拉宫无疑是西藏旅游业中最璀璨的明珠。对于前往西藏的游客来说,没到布达拉宫就相当于没去过西藏。好不容易到了拉萨,谁会为了200元钱就放弃参观?布达拉宫的门票早就实行限额 ,每天只卖2300张票。
但将门票价格由100元增加到300元,每天2300人的参观人数并未减少,其“保护”从何谈起呢?还有,布达拉宫的殿堂内按规定是不准拍照的,但只要交一笔钱,就能拍了;交更多的钱,就能用闪光灯对着佛像拍个够。是不是交了钱,文物就不受损害啦? [ 转自铁血社区 [url]http://bbs.tiexue.net/[/url] ] 5、崂山:道士的麻衣诓术
崂山在人们的印象中,是和蓬莱仙境连在一起的:山上的道士个个道行高明,蒲松龄笔下崂山穿墙术,留下的那堵穿洞断墙就是明证。崂山道士的穿墙术终究难以考证,而忽悠人的功夫却实在了得。在崂山,解说兼导游会神秘地告诉你“有个地方,你们还没去过。”说着,就会把你带进庙宇的一间屋子,七八个“道士”像迎祖师爷一样,围着你,说这位红光满面有财运,如果你要了他几个字,就得退点财了。
道长会带你进入旁边一间 “办公室”,先掏出他的证件给你看,告诉你他是多少多少代传人、和施主你很有缘云云。然后开始看你的手相。事罢,当你满怀感激,准备告退时,道长却掏出了个本本,轻描淡写说:随意捐点香火钱。本来你早准备几十元钱来捐的,可是一翻开道长的本子,上面却赫然写着捐者的姓名和钱款:xxx,籍贯xxx, 3900元;xxx,籍贯xxx,2000……捐款数目没有小于1000元的。不捐?道长不高兴,后果很严重。于是你瞬间 “悟道”:破财除灾,这才是万变不离的真理。
6、吐鲁番葡萄沟:葡萄变味了
“吐鲁番的葡萄哈密的瓜,库尔勒的香梨人人夸”。吐鲁番葡萄沟内绿树成荫,葡萄架成片。终日流淌的天山雪水滋润,最诱人的当然是挂满枝头的葡萄,晶莹如珍珠,鲜艳似玛瑙,令人垂涎欲滴。在葡萄沟,卖葡萄的摊点上摆满了各种葡萄,金黄色、紫色的、褐色的琳琅满目,大的如一节小手指,小的如大米粒,名字也是很古怪的,有叫女人红的,有叫男人红的,有的号称治高血压的,有的号称治风湿的,看得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
葡萄沟的农家大都有葡萄可买,可这里最便宜的,也要50元一斤,贵的七八十元。到了乌鲁木齐,你会发现最贵的也就30多元一斤。去葡萄沟吃饭,你又进“沟”了,老板娘把菜单递上来,菜贵得离谱,一碗素抓饭要15元,一份羊肉120元,炒青菜都在二三十元左右。你抱怨太贵了,老板娘还会振振有辞:我们是 4A景区,价格相当于五星级酒店的消费。 7、西安:假古董乱真
到了西安,你可得当心。西安的一些地方,往往只能动眼,不能动手。西安遍地古董、玉器、兵马俑纪念品、西周刀币、北洋大头。来到这里,游客总要带些 “古董”回去。但西安的古董伪造术以假弄真,专家都说绝了。西安有条著名的古玩一条街--化觉巷,小巷子里布满卖古玩的小店铺、鼻烟壶、玉器、化妆盒、老锁、瓷器、头饰,应有尽有,但这些大都是伪造的赝品。
在西安路边摊点购物时,更要千万小心。一些不良小贩专门把货物摆成三角形,只要你一拿,东西就倒,而摆在下边的东西多是他提前安排好,已经坏了的。于是,小贩会告诉你这是多么值钱的古董,不花上几百元是不行的。西安火车站广场对面的一条街,假货很普遍,而且一些商店,店主会暗设机关,放上一柄很漂亮的刀或者剑,只要你一伸手去拿,所谓的玉镯、紫砂壶之类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摔下来。这样,一个价值两元的玻璃“玉”镯,就会向你敲诈一两百元。
8、大理: “老乡”的蒙汗药
云南以产玉出名,又靠近玉石王国缅甸。来丽江的游客,多会购买玉石,但通常挨了宰还蒙在鼓里。在云南大理和丽江等地,普遍存在着“认老乡”的销售方式,即与游客攀亲,冒称老乡,以拉近双方距离,最后骗取游客购买珠宝。这些珠宝往往以次充好,假货居多。精品区标价好几万的珠宝首饰,经鉴定,通常是20~30元的地摊假货。在购货时,讲解员不经意间,会惊讶地说,我们老板和你们是同乡。随后,老板出场,关切地询问家乡的某某地,再介绍起自己几千万的生意规模。
“老板”还会坦诚地自报家丑,自报珠宝业经营内幕,说出自己经营的珠宝商品有着几十倍的利润,用苦肉计增加对方信任。最后,老板必定豪气大发,以成本价即标价几十分之一的价格限量,向老乡出售一两套珍贵首饰。认老乡这一招往往见效,许多道行很深的游客也会掉坑里。 9、阳朔:温情背后的狰狞
阳朔是驴子的天堂,但有不少驴子就栽在天堂的 “花架”下。阳朔的娱乐城不少,最是吸引寻求艳遇的游客。但娱乐城不少暗藏杀机,其手法通常是,联合一些社会上的黑导游和一些出租车司机,以廉价消费为诱饵,拉游客来娱乐场所消费,然后由陪侍小姐索要 “特饮”。结帐的时候,游客才发现,娱乐城使用的是两份标价不同的 “鸳鸯”价目表,结帐的价目表中所谓的 “特饮”价格高得惊人。
“特饮” 其实就是雪碧和可乐等饮料互相调在一起,几毛钱的一杯成本,卖给客人就是一二百元。还有特服费,少则600-800元,多则几千,交不了钱,是脱不了身的。
10、坝上:骑马容易下马难
蓝天白云,乌兰公河清澈如镜,一碧万顷的草原,漫山遍野的野花散发着阵 阵芳香,这就是坝上迷人的风光。每个周末开车来这里游娴娜撕芏唷0肼飞希?通常会有许多当地人来拉客,以低价位吸引外地游客,但这些旅馆大都条件极差且没有营业执照,经常发生安全问题。在坝上开车要特别小心,许多地方被圈起来,开车沿土路进入某地区,可能会有人钻出来说这里不能进,得收钱,一不小心就遭敲诈。 骑马是坝上最吸引游客的项目,收费当然不低。红山第三军马场附近的经营户特别会坑游客。刚到那,游客还没摸到马,就给你计算起时间,等你上得马,计时已经10分钟了。马的主人牵着马慢悠悠走,除非游客骑1小时马,付1.5小时的钱,他才会勉强让马跑几步。说好40元/小时的费用,可这马一骑上就难下了,由不得你,当地人会拉着马胡乱绕上半天再回到起点,动辄耗上两三个小时。索要几百元的牵马费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11、泰山:山上山下“好汉” 多
泰山五岳独尊,自然景色威严、壮观,人文历史厚重,它承载了中华五千历史的精华,是中华文化的象征。当年,孔子登泰山而小天下,现在,泰山人也是傲视天下。游客在泰山上,你得小心翼翼,不时要为你拍照付出代价:拿钱。
稍有辩解或不满,便是对泰山的不敬 ,轻则招来责骂威胁,重则招来泰山人群体的 “拳脚礼遇”,游客被打伤的事件不断发生。本人的感受是泰山下供游客住宿的黑店很多, 稍有不慎,就会被宰,如果争执起来,泰山人会很生气,后果会很严重。
12、三亚:无赖的天堂
三亚的无赖因互联网而 “臭名远扬”。小商小贩强买强卖,群殴游客的事件被互联网曝光,闹得沸沸扬扬,整个事件让我们看到,如果没有景区内部人的纵容,小贩们决不会如此霸道,简直就是黑社会做派。山西政协副主席吕日周游三亚被宰不说,还差点被打,忿而给海南省领导投书。这些事件让三亚市的领导很没有面子,于是开始了强力整治,抓了打人的小贩,撤了景区领导的职务。
但深层问题不是管理问题,而是理念问题,干部素质问题。理念不转变,干部素质不提高,管理不会有质的改观。总之,何时不再被当成 “可以任意割的肉”,是广大游客现实的期盼;而何时能成为 “来送钱的财神”,则是广大游客共同的理想,这也是中国旅游经济和景区管理上档次的唯一标志!
13、少林寺:烧香等同打劫
少林寺大雄宝殿前面的香龛里,最细的一柱香比胳膊粗,最粗的一柱香比碗口粗,长都在一米二左右,一看就不是烧香,是烧钱,佛门烧香,只是一个礼节和规矩,以清香味的醇或淡、好或坏有一些要求,但不是越粗越好、越长越好,过去的佛门没有碗口粗的香可以烧,想烧也造不出来啊。明明知道这里的佛界已经蒙上了一层铜臭味,我还是忍不住凑了过去,以为百来十块也能请到一柱佛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少林寺大雄宝殿前面的香龛旁边,端坐三个穿袈裟的和尚,请香的客人过来,他们先不告诉你价格和规矩,而是请你在签名簿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游客并不知道签名簿是一个陷阱,可能有人还误以为那是少林寺对香客们的尊重,糊里糊涂的就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这一签,你就中了圈套。
签完名,和尚告诉你,凡签了名的香客,释永信法师都会亲自诵经念佛,为你消灾,等等。然后指着粗细不一、华丽不一,但都金光灿灿的香问你:施主,你请哪一柱香?因为前面说了释永信法师替你念经消灾的话,好面子的游客一般都会选择粗的、华丽的高香,等到他们把香递到你手上,才告诉你说,这柱香是六千块钱。
那时候,你后悔都来不及了,名字已经签上去不说,香都拿到手里,周边又围着看客,面前又供着大佛,人在这个时候一般都会咽着苦水把钱掏出来。好在我前面有一个请香的人,让我看明白了这个过程,才没有上这一当。
香龛里面的高香,最便宜的六百,最贵的六千,那个游客选择的是最粗的一柱香,他听到六千块钱的时候,脸刷的一下就白了,僵在那里。他老婆跟在后面,脸吊的更长,拉着男人的袖口要走,和尚说,施主,你已经签过名了。男人哭丧着脸,央求老婆,说,算了,六千就六千吧,心诚则灵,破财消灾嘛。
看完这一幕,我转身走开,六千块钱一柱香,别说我烧不起,烧得起也不会烧,哪里是烧香啊,明明白白的在佛祖面前骗人敛财嘛。我想,这个社会什么样的人都有,可能有人专门就是奔着六千块钱的香火来的,有不在意烧钱的人。如果少林寺不搞欺诈,你完全可以在香龛前面摆一块牌子,明码标价,愿者上钩。
但他们没有,三个和尚坐在那里,干的勾当无异于骗人。但仍然没有逃过这一劫。转到最后面一个殿的时候,我看见殿门是开着的,有人在那里磕头烧香。我以为这里烧香可能不要香火钱, 往供养箱里塞点钱就行了吧。
于是点了一柱香,扒下磕了三个头,还没有爬起来,一位穿灰布袈沙的和尚走过来,双掌合什,念了一声阿弥陀佛。他说,这里是磕头许愿的地方,让我过去签个香袋。这时候才意识到,上当了,但头已经磕完,总不能跑吧?
于是跟着和尚到他的木鱼前面,他拿出一个香袋,有六句诗,每一句诗的起头都是一个数字,说让我选择一个数字,每个数字代表一百天,他们会在佛里为签了名的人诵经,请菩萨保佑香客完成心愿。我还算是个聪明人,知道那些数字背后肯定有圈套,就选了最小的一个数字 “六” ,果然,我画完勾,和尚又念了一声阿弥陀佛,说诵经一天要掏一块钱,我选择的是六百天,要交六百块钱。我什么话都没说,明明白白的上了一当,说什么呢?拿出六百块钱放到桌子上,转身走人。
名字忘了 2007-10-1 15:23
杭州管理的还是不错的~没有上榜
本人也亲身体验过,在四川被和尚敲诈500元。悔之晚以[em27]
外出去什么免费的东西千万不要去,世上没免费的午餐。走过路过看看算了,烧香咱们还是灵隐烧烧算的。旅游纪念品大多都是假的,义乌拿的地摊货。
照片多拍几张回来是真的:o
妖姬 2007-10-1 16:51
[em21] [em21] 惭愧啊,本人去年一天晚上去灵隐烧香被卖香的狠狠地宰了一刀,先生安慰说,我们心是诚的,菩刹是知道的
梅韵∮香雪 2007-10-6 21:21
太可怕了!以后出门真的要多长个心眼了。这些借佛的名义敛财的人 难道不怕遭报应吗?
想走就走 2007-10-13 07:53
好帖!等于打了一针预防针。下次出游时就心中有数了。[em28]
反方向の钟 2007-11-5 11:06
[font=宋体][b][size=5]论公民自然环境游览权[size=16pt][/size]
[/size][/b][size=12pt]——以厦门鼓浪屿及万石植物园为例[/size][/font]
[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李章辉律师[/font][/size]
[size=12pt][b][font=宋体]内容摘要:[/font][/b][font=宋体]文章通过厦门万石植物园和厦门鼓浪屿岛收取高额门票并欲提升票价以增加财政收入的事例,说明政府管理部门对本应属于人权的公民自然环境游览权的限制与剥夺,以及带来的危害。然后分析设立公民自然环境游览权的理由及其与权力在运行中的关系,以及设立的现实意义。[/font][size=10.5pt][/size][/size]
[size=12pt][b][font=宋体]关键词:[/font][/b][font=宋体]权力[/font]
[font=宋体]权利[/font]
[font=宋体]公民游览权[/font][/size]
[b][font=宋体][size=12pt]引言[/size][/font][/b][font=宋体][size=12pt]:现实生活中,人们出门到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部门要收多少钱的门票,作为游客的公民似乎理所当然就要交纳多少,这里面的合法性在我的阅读范围内未见有文章进行论述。其实,许许多多的风景名胜古迹都属于自然的景观,现代的人们所投入的改造并不太多,而自然景观或古人留下来的景点是否可由政府或其部门作为增加收入的手段?是否剥夺和限制了本应属于公民对美好事物的观赏与游览,是否正当,值得引起人们的思考。本文的写作目的也在于促使人们对这一其实不是小问题的关注。[/size][/font][size=12pt][/size]
[b][font=宋体][size=12pt]一、国家或地方的园林旅游部门依权力对自然环境资源的肆意控制现状及其弊端[/size][/font][/b][b][size=12pt][/size][/b]
[font=宋体][size=12pt]在当今中国的任何地方,为了创造旅游经济,只要该地区有点自然风光或有一点人文古迹,如有特点的地质特征、森林自然生态景观、古亭台楼榭、古庙宇、古碑刻等等,当地政府都会将其作为创收的途径将其圈起来并稍加装点,而后向游人收取门票,票价不菲,稍微有点名气的都在几十元到上百元。对于私人投资的纯人工景观按市场价格进行运作,我们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本来是一地方的自然风景,当地人本可以日夜随意欣赏,却由于政府权力的介入——圈地收票,从而对人们的游览自由的限制与剥夺,这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文明社会所不应容许的。以下以厦门两大自然景观为例来说明。[/size][/font][size=12pt][/size]
[font=宋体][size=12pt]厦门万石植物园位于厦门岛,建于[/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6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年代,本来只有[/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1[/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平[/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方公里,山上原本有些古庙宇及前人的碑刻,植物品种也有限。到了近年来,政府为吸引游客,肆意圈地,将面积扩大至[/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2.6[/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平方公里,其中[/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9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是自然的山地,政府并没有多少的人工加入,也仅是在园内小面积范围内增加些植物而已,大部分景观仍为自然山川林木,门票却涨至[/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4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当然人们也就不能再进行原先可以随意自由的爬山了。[/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鼓浪屿是一个面积[/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1.78[/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平方公里的小岛,与厦门岛隔海相对。鼓浪屿景观秀丽多姿,素有海上花园、万国建筑博览和音乐之乡、钢琴之岛之誉,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鼓浪屿岛上海岸线蜿蜒曲折,天然海滨浴场环布四周,岛上岗峦起伏,错落有致。鼓浪屿四季如春,气候宜人,树木繁茂,鸟语花香,空气清新,今人心旷神怡;山和海相拥,自然造化和人工雕凿相映成[/size][/font]
[font=宋体][size=12pt]趣,岛上有私家园林如菽庄花园、皓月园、毓园。就是这样的自然风光之岛,市政府已同意将进岛的门票(船票)由原先的[/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3[/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涨至[/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5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只是迫于社会的压力才从[/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2005[/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年[/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8[/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月份开始票价先涨至[/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8[/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时机成熟后再涨到[/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5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这[/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8[/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的票价已限制了本地人在闲暇时光自由登上鼓浪屿,更不要说[/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5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的昂贵票价了。政府的目的无非是提高创收,据推测,门票涨至[/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5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每年鼓浪屿的各种门票收入就可由[/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400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万元提高到[/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900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万元。[/size][/font][url=http://www.9ask.cn/blog/user/zhlihe6789/archives/2007/user_post.asp#_ftn1][size=15pt]j[/size][/url][font=宋体][size=12pt]上述政府部门对两个自然景观的票价安排,直接限制人们本可自由欣赏美好景色的行为,同时也没有发挥景点的最大社会效益——让更多的人们享有放松心灵、增长智识的机会。[/size][/font][font=??][size=12pt][/size][/font]
[font=宋体][size=12pt]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权力在提高票价运作中仅仅为增加财政收入,却带来了诸多的弊端。[/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1[/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直接限制和剥夺了人们游览自然风光的自由。作为一国的国民或一地的居民,他与生俱来具有对自然景观的游览自由,这是他作为人所应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由于他的收入水平的低下而受到影响,否则是不公正的。一个人生来不光是为了满足温饱,他还应有增长智识的机会。而通过对身边自然景观的欣赏,就是一种途径,如果予以剥夺,显然是不人道的。最终也限制了一国国民素质的提高。[/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2[/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这是对人与人平等观的否定。人人生来平等似乎不应是一句口号。但[/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5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的票价绝对是有钱人才能够自由支付的,没钱的和钱少的就没有资格享用自然景观。这无疑人为强化了人是不平等的现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3[/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增加了新的不公平、不正义。社会财富、职位可以按能力、级别、贡献、身份等进行分配。自然景观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它应更多地体现一国、一地区的社会福利,应该按照公民的身份进行分配,而不应作为一种增加财政收入的渠道,否则就是分配的不正义。[/size][/font][size=12pt][/size]
[b][font=宋体][size=12pt]二、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size][/font][/b][b][size=12pt][/size][/b]
[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1[/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政府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票价的提高得以随意作出,造成权力的滥用。西方人关于权力的界说多式多样,有“能力说”,如罗马人把权力看成影响他人或他物的能力;有“因果关系说”,如霍布斯把权力定义为主动出击的行动者和被动承受的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可能说”,如韦伯认为权力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其他行为者之上的可能性;有“结果说”,如罗素认为权力是若干预期的结果,等等。周旺生认为把权力视为一种资源,存在于社会关系中并具有支配性力量的资源,它可以为人们带来好处,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自己的意志或愿望,可以使权力握有者对社会主体和其他资源发生影响的特别重要的资源。[/size][/font][url=http://www.9ask.cn/blog/user/zhlihe6789/archives/2007/user_post.asp#_ftn2][size=15pt][color=#0000ff]j[/color][/size][/url][font=宋体][size=12pt]周旺生的观点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在一定支配关系中的“资源说”,该说很好地说明了政府部门的定价权对公民对自然景观游览的支配,并从中获得利益。[/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权力没有受到约束就必然产生腐败与滥用。政府部门的定价权从来没有经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审查,并且各个景点的门票价格名义上又为各景点所设而由物价等部门认可,各景点单位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从而不存在可诉性。以上述鼓浪屿风景管理区委员会欲将门票(船票)由[/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3[/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涨至[/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5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为例,市政府仅是进行了许可同意,但并不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从而涨价表面上看并不是市政府所决定,公民也不能以政府为被告要求法院予以救济、也没有意识到权利被侵害而提起诉讼。[/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
[/size][/font]
[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
2[/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公民自然环境的游览自由这种应有的权利没有在法律上进行明确。公民的权利有应有权利、法定权利与现实权利之分。公民自然环境的游览自由属于应有的权利,这是人作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现行宪法及法律没有予以规定只是因为当年的立法者没有认为其重要性,这并不表示它在当今没有必要性。人们只要看看每年两个黄金周的旅游人数就可知该权利对许许多多的公民所产生的影响是多么的重大,也可以清楚将其写入法律的现实条件已经成熟。权利史的某些重大发展,正是通过国家这个中介,使“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size][/font][url=http://www.9ask.cn/blog/user/zhlihe6789/archives/2007/user_post.asp#_ftn3][size=15pt][color=#0000ff]k[/color][/size][/url][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3[/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中国历来的以义务为重心的思想严重。“义务重心说”与“权利本位说”不同点在于强调实在法层面的法价值,认为法律的首要作用在于固定化为一种秩序,使社会显得有序、稳定。[color=black]联系所讨论的内容,它以公民购买指定的票价为义务条件来保障公民自然环境游览自由,其着眼点是义务的功效,而没有认为义务来源于权利,义务设定的合理性及其必要性标准是权利[/color][/size][/font][url=http://www.9ask.cn/blog/user/zhlihe6789/archives/2007/user_post.asp#_ftn4][size=15pt]l[/size][/url][font=宋体][size=12pt]——公民自然环境游览权。我们的社会应该强调以权利为本位的思想,立足于法律的应然价值,法律不应该仅仅是统治和巩固秩序的一种手段,而应是一种促进个体自由、自主的生动力量,促使权利从价值的应然领域转化为实然领域。[/size][/font][size=12pt][/size]
[b][font=宋体][size=12pt]三、自然环境的含义及自然环境的财产属性[/size][/font][/b][b][size=12pt][/size][/b]
[font=宋体][size=12pt]自然环境指主要不是人工所造的环境,大部分保持原先自然状态下的环境因素,如自然的山川湖泊,海岸线等,同时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固定于一地点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上述的植物园及鼓浪屿就属于这种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对于人们愉悦心情、了解一定社会的历史具有意义,置身其中可使人增长见识。[/size][/font][size=12pt][/size]
[font=宋体][size=12pt]自然环境具有作为法律上财产权的客体属性,它能为主体所占有、支配并可以作为独立的物体现出来。在我们国家自然环境财产依法主要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由国家单位、集体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收益。这是自然环境作为物质实体所反映的价值的一面,而其美学上的价值——供人们游览的价值,因为是无形的,完全可以不对实体上的环境资源进行处分而获得,即可以把自然环境资源设置两个主体,一为实质财产的主体,这由国家或集体所有;另一个为居于自然环境之上的美学欣赏——自然环境游览权,归公民个人享有。这种根据物的价值的不同方面而设立的不同但又不相互抵触的两个权利,在理论与现实中都是行得通的。[/size][/font][size=12pt][/size]
[b][font=宋体][size=12pt]四、自然环境游览权是公民的应有权利。[/size][/font][/b][b][size=12pt][/size][/b]
[font=宋体][size=12pt]法律不是对任何权利都进行规定,而只是规定了一些立法者认为重要又迫切需要规定的权利,而有些权利在立法当时的现实中并未特别急需但并不是不重要,象这种权利就属于还没来得及规定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又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显得重要。根据《人类环境宣言》、《里约热内卢宣言》的规定,环境权属于人权的一部分,是第三代的人权一种,这标志着环境保护的提升和人权制度化的新进展。国内学者姚建宗认为环境权的实质性权利主要包括个人的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清洁水权、观赏权等。[/size][/font][url=http://www.9ask.cn/blog/user/zhlihe6789/archives/2007/user_post.asp#_ftn5][size=15pt]j[/size][/url][font=宋体][size=12pt]观赏权其实就是被涵盖在自然环境游览权范围内。据此自然环境游览权属于人权的一部分,具有人权的全部法律特征,是每一个人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从权利的法律特征来看,也可得出其属于应有权利。该权利的特征:[/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1[/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客体的自然属性,山川湖泊海洋景观自属于自然风景无疑,它是在有人类社会前就已经存在的,可以说它们的存在并不是仅仅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只是因为人类的改造自然界的能力在生物世界中是最强大的,人类才成了地球的主宰。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环境不属于也不应专属于人类社会所有,更不用说属于各个国家的政府所有。另外,古人留给现代人类的人造古迹如古寺庙也不是为了让现代的政府增长财政收入,而是为了给后人留下见证、说明他们那个年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发展状况,后人只有维护它们的义务并将其尽可能的一代一代地传下去。[/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2[/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主体的普遍性,指该权利的主体是一国的公民,而不管他是否为一游览地的居民。因为属于人权的一种,权利主体的权利并不会因年龄、财产、政治信仰、宗教等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区别对待。[/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3[/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权利内容的特性表现在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只是精神上得到美的享受与愉悦,不会破坏环境也不会损害他人的权利。一般来说,权利的行使不会给自然环境带来压力,管理部门不能限制或禁止公民请求进入的权利[color=black],除非是短时间内的游览人数太多。管理部门仅可以向游人收取低廉的用以维持运转的必须费用。据以上分析,政府部门或风景园林部门就不可以以收取门票为创收手段或通过设置门票这一门槛限制公民进入的权利,收取数额的多少应有一个正当性的问题,其合理的价格应是以维持环境[/color]的现状为必要,而不是创收。[/size][/font][size=12pt][/size]
[b][font=宋体][size=12pt]五、自然环境游览权与管理部门权力的关系及其权利救济[/size][/font][/b][b][size=12pt][/size][/b]
[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1[/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自然环境游览权与管理部门权力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历来受到人们的关注,权力至上的传统及权利本位思想未确立是我们社会的现实,因而现阶段在提倡权利本位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权力约束机制的建立,使权力确实在实现公共服务系统运转功能的同时,[color=black]充分保障个体权利。[/color][/size][/font][size=12pt][/size]
[font=宋体][size=12pt]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自然环境游览权的界限在于权利人不损害他人的权利及破坏环境。权利人在游览的时候难免与其他权利人发生摩擦与碰撞,这时如何规范与约束本身的行为至关重要。权利人不可以滥用权利甚至破坏环境,否则会受到管理部门的处罚,这与权利人的权利属人权的一部分并不矛盾。这是环境保护义务对人权的合理限制,为更好地实现权利人的权利。[/size][/font][size=12pt][/size]
[font=宋体][size=12pt]权力的侵犯性、扩张性、易受腐蚀性,使得有必要对其加以约束。对权力管理部门的权力的约束主要在于对其票价制定的限制,以防止它用于增加部门的利益,而限制从而损害公民的游览权的实现。票价的制定应该建立在自然环境景观的维护一年所需要的总预算范围与年度内游人的数量的基础上,允许进行上下小幅度的调整。同时,定价应接受物价部门的审核同意。审核在于对票价形成基础的审核,如客流量的合理性,各项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管理岗位数量的合理性等等方面。对于景观加以人工改造所需的费用应由财政支出,用全体纳税人的钱为全体公民提供游览的福利,而不应将这一支出摊在游客的头上。从而体现自然环境享受是不以贡献及财富来区分的,而是真正以公民这一身份作为权利的行使主体资格。在票价的提升上,必须有更为严格的公民听证程序来予以审核,这也是考虑到权力部门之间可能出现相互坦护、勾结,损害游览人的利益。[/size][/font][size=12pt][/size]
[font=宋体][size=12pt]通过对管理部门门票定价权的约束来保障公民自然环境游览权的实现,满足众多收入偏低者的游览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将自然环境游览作为一项全社会的福利,让公民人人都可以享有;另外,通过对公民自然游览权的边界划定,使管理部门保障服务全体公民游览自然景观的社会功能得以完成。[/size][/font][size=12pt][/size]
[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2[/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自然环境游览权的救济[/size][/font][size=12pt][/size]
[font=宋体][size=12pt]权利没有救济机制,权利就会落空。自然环境游览权属于环境权的一种,环境权应在修订宪法时予以增加规定,那么,自然环境游览权应在环境法中予以明确规定,这种具有公权性质的权利在作为行政法的环境法中规定是妥当的。由此,一旦公民自然环境游览权由于门票价格显著高出本来应该的基础定价或突然的涨价(如鼓浪屿船票盲目涨价)而无法实现其权利时,可以向管理部门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复议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司法对票价的合理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管理部门门票乱涨价的行为法院应当受理[/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因为它直接侵害了公民的财产利益。国内著名行政法专家姜明安认为在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越来越不易区分的情况下[/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法院应扩大案件受理范围。[/size][/font][size=12pt][/size]
[b][font=宋体][size=12pt]六、确立自然环境游览权的现实意义。[/size][/font][/b][b][size=12pt][/size][/b]
[font=宋体][size=12pt]在贫富日益悬殊的今天,低收入家庭维持基本的生计都有问题,他们根本无力购买价格不菲的门票,特别是在景点的门票价日益攀升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种消费对于他们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相信这个人群在中国不是少数。将支付相当数目的金钱作为进入本应可自由游览的自然景观的条件,其实是变相地将自然环境景观分配给有钱人享用,剥夺和限制了穷人的权利,这是一种分配的不正义。[color=black]这种物质财富的实体上的分配的不正义,[/color]其影响是深远的,后果也相当的严重,造成了新的不平等。对于厦门本地的低收入者来说,他根本无力支付每次进入万石植物园[/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4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的门票,也不可能有太多的低收入者通过购买年[color=black]票每人[/color][/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6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的方式享用景观,因为他[/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她会考虑是否会常去、是否值得、其它必须品的消费可否减少等等。当然,也不排除这[/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个人群中一些人的偏好——购买年票,但这应该是少数。同样,一旦鼓浪屿的船票涨至[/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5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或[/size][/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8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元,谁会轻易去鼓浪屿呢?我想许许多多的老厦门或新厦门人也只好望江兴叹了。有人也许认为景观的门票收入可通过财政进行再分配,使低收入者收益,但是他们能从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中得到多少受益根本无人知道,而要支出昂贵的门票却是立即要面对的。因此,将自然环境游览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作为一个社会的共同福利,其实是为了更多的低收入者能够真正感受到人人平等而不仅仅是一句空话,让他们没有作为三等公民的感觉,真正有国家主人的感觉。从而使我们的社会也更加的和谐。[/size][/font][size=12pt][/size]
[size=12pt][font=宋体]参考书目:[/fon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0.5pt]1[/size][/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周旺生的《法理探索》,人民出版社[/color][/font][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size=10.5pt]2005[/size][/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年版[/font][/color][size=10.5pt][/size][/size]
[font=Times New Roman][size=12pt]
2[/size][/font][size=12pt][font=宋体]、[color=black]程燎原、王人博《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color][/font][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size=10.5pt]1993[/size][/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年版[/font][/color][size=10.5pt][/size][/size]
[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size=10.5pt]3[/size][/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姚建宗的《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color][/font][color=black][font=Times New Roman][size=10.5pt]2006[/size][/font][/color][color=black][font=宋体]年版[/font][/color][font=Times New Roman][size=10.5pt]
[/size][/font][/size]
反方向の钟 2007-11-5 11:12
唉,在绍兴大禹陵那边,被几个老太太追着买香,说是只要两块钱...追了一路啊,我的天!!!一直追一直说。我就是不买,可是她们说的越起劲,说的你好象不买就很对不起她们似的...我的天那,这是什么个说法啊,其实中国的各个旅游景点都有这样的状况,有时候你不买,卖东西的人还要骂你,很多人都是这样,想想就一点钱,买了就算了...这样就助长了那些人的...所以还真怕去什么旅游景点!!!
纪然 2008-3-1 21:59
13、少林寺:烧香等同打劫
真实的体验!!!千真万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