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拟定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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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14日消息: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车船税条例将原来的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一个税,并提高了车辆税额上限标准和船舶税额标准,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将从事车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规定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等。

    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主要是将征收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提高了城镇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按照规定上述两税的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目前,市地方税务局正在抓紧草拟有关实施办法草案,并将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本市2007年度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于今年下半年征收。具体征收日期,市地方税务局将通过媒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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