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公司将参照机票折扣率收取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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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航空宁波分公司方面表示,自7月1日起,在机票退票的手续费用上有新规定。

  新退票费收取标准为:头等、公务、经济舱全价机票,收取机票价格5%的退票手续费;经济舱折扣率8折至9.5折的机票,收取10%的退票手续费;经济舱折扣率5.5折至7.5折的机票,收取20%的退票手续费;经济舱折扣率3.5折至5折的机票,收取50%的退票手续费;经济舱折扣率3折及以下的机票,不得退票,但可以在支付变更手续费后变更航班日期。

 
  由此,东方航空按照购票时间作为退票手续费收取标准的制度将被废除。因此,自7月1日起购买东方航空公司机票的旅客如果要退票再也不用赶时间了。

  据了解,国际航空、南方航空、海南航空等公司此前已对机票退票手续费收取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标准与东方航空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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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评论(2) 最新评论

  • 删除 Guest (2007-8-10 16:38:16, 评 0 分)

    既然航空公司打折扣属于自觉自愿,为什么要还要在退票费上让消费者为你们买单,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

  • 删除 Guest (2007-8-10 16:29:48, 评 -5 分)

    因为售票处未公布退票信息;我刚才退票售票处收了 50% 的退票费,我敢到很冤,如果不是霸王条款,应在各售票处公布退票收取退票费的信息,以免因构票者不知情而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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