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暂行办法》共分6章54条,明确了航班时刻管理机构及其相关职责,规定了时刻申请的条件和时刻协调的统一原则,还规定了换季航班、日常定期航班、不定期航班、特殊航线航班及外航航班的时刻协调工作程序。
新办法加强了对航空公司取得时刻后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如航空公司使用率不能达到80%时,将在下一相同航季失去历史时刻优先权,使用率不能达到80%的时刻,将被收回;未经航班时刻协调机构认可交换、调整时刻、调整时刻用途,航班时刻协调机构应责令其立即改正,不予改正的,收回该时刻;航空公司连续四周未使用已取得的时刻,将被收回该时刻。
该办法明确了航班时刻协调的优先顺序和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的航空公司,并把国外的航空公司也考虑进来,有利于促进航班时刻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据了解,对航班时刻的申请、协调程序是该《暂行办法》内容中的一项重点。该办法要求总局空管局、地区管理局对航班时刻的资源情况、时刻申请、协调结果等重要信息进行及时发布,对特殊时刻的比例等要进行公示,使航班时刻管理工作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