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遇难 亲属状告同行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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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双方各执一词

  日前,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控辩双方各自陈述了自己的理由。

  骆旋母亲:驴友应赔偿

  骆旋的母亲认为,发起这次自助游的小梁,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合法证照便组织团队出游,并向成员收取60元费用,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另外,7月正值雨季,小梁未考虑气候灾害等因素,不顾他人人身健康与安全,让团队在河床中安营,晚上过夜时也没有安排人员守营,以致险情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和通知成员迅速安全撤离;小陈邀骆旋同团出游,理应对骆旋负安全防范义务;在当晚大暴雨的情况下,同住一帐篷的小陈没有提醒或要求骆旋撤离危险地带,最终导致骆旋被洪水冲走。

  对其他被告,骆旋的父母认为,骆旋和他们属于同一团队,按社会的道德规范,他们之间就形成一个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骆旋却在无任何提醒和防范下失去生命,他们也应承担责任。因此,小梁、小陈等12名自助游成员应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1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共计35万余元。

  被告:自助游应“风险自担”

  法庭上,12名驴友认为,自助游是一种完全自发的、松散型的自助组合,属于“风险自担”的行为。参加这一活动的驴友对活动所冒的风险都是明知的,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小梁称他只是发个帖子,没做任何“组织”的工作。小陈则称,此次出游自己只是邀请者,骆旋出现了意外,自己并没有过错,她也在此次出游中受伤。

  被告的代理律师答辩称,公安机关证明骆旋的遇难是一起因山洪暴发引起的意外死亡事故,山洪暴发来势突然、迅猛,不能把山洪造成的损害后果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被告来承担。

  小梁的代理律师认为,小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组织者,他不具有任何管理权,实质上只是本次活动的提议者。他不是旅行社的导游,不具有管理权,并不能约束他人。而小梁收取的60元钱是作为自助游的平摊费用,是为了方便大家代收代支,没有任何营利性质。

  法院审理后,宣布择日判决。

  自助游安全责任引发争议

  在一干驴友相邀自助游越来越风行的今天,这起驴友人身损害索赔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有驴友认为,在这次活动中,大家只顾自己玩自己的,没有相互提醒可能发生的危险,也没有组织起来以积极的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因此对骆旋的遇害,同游的驴友应承担一定的疏忽责任。如果活动没有具体、明确的组织者和活动受益人,按相关判例,在没有确认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应当全体负责任。

  也有驴友在网上发帖子说,发生这样的过失,能叫谁买单?叫论坛来为你买单吗?论坛只是一个平台而已。叫驴友中的“头驴”们为你买单吗?“头驴”也只是普通人,他们能出来召集活动,能冒着风险带队,已经很有奉献精神了。让驴友们为你买单吗?不知道你是否想过,所谓的驴友,也就是游山玩水的玩伴,碰到危险更是无法预料的。

  许多人也对目前自助游的盲目无序和监管无章现状表示了担忧。一位旅游界人士认为,目前驴友自助游过于随意,特别是“召集人”、“领队”缺乏野外生存常识,因而自助游不时出现意外事件。为此旅游管理部门应该成立自助游咨询机构,对驴友提供咨询和指导。同时,旅游部门应建立对自助游召集人的认证制度。

  此外,记者从旅游人身意外险的附加条款第九条中看到,“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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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评论(1) 最新评论

  • 删除 路上 (2006-11-10 12:23:42, 评 0 分)

    任何时候都需要专业的态度

查看全部评论(1)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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