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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暴力的最深处是困扰导游行业多年的隐痛——缺乏保障。 昆明市旅行社资深导游何丽(化名)透露,绝大多数导游的最直接收入来源是带领游客进店购物,再收取回扣。随着媒体近年来的不断曝光,导游几乎变成了“黑、恶、骗、欺”的代名词。的确,捞回扣看起来不光彩,但导游是三无人员,即无基本工资、无三险福利、无最低保障。“只能靠回扣,它是导游的智力和体力双重付出的具体回报!” 由此可见,一旦导游失去一次带团机会或者丧失线路安排、进店购物的主动权,其所丧失的就是直接收入。 李鼎慧介绍,2000年以后,全国旅行社价格恶性竞争愈演愈烈,身处最前沿的导游深受其害。举例说,从前带一个团队,旅行社、导游、领队、司机从购物中获得收益比例各占10%,即客人每购物100元,他们各拿10元。现在,导游必须交纳人头费(由导游从每名游客身上抽取团费以外的附加费用,必须交回旅行社),最后其收入只能剩下7%-8%。如果一个团队没有领队,那10%也被旅行社拿掉了。随着游客维权意识的提升,人头费的上涨,目前导游普遍的获利空间只有5%左右。因此,导游的回扣越来越少,生存状态越来越差…… 导游们把旅行社对他们的再度“盘剥”(人头费)归因于旅行社之间猖獗的低价竞争。当一个团队的报价一再接近成本甚至低于成本运作(零团费甚至负团费),旅行社只能从导游那里“找补回来”。 李鼎慧认为,面临生存重压的导游很难不成为“导购”。要根本解决导游的利益冲突,首先应该解决好导游的生存重压。导游回扣的透明化与合法化是途径之一。比如,以服务费的方式公开收取,为游客开具发票;杜绝购物店,把游客带向品牌商场,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也让旅行社明明白白赚钱。同时,行政职能部门必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惩各种违规行为。 云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副处长杨许云认为,当务之急是把导游纳入社会分工,比照其他行业给予导游相关的职称待遇、建立行业标准。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对导游进行严格的‘评级管理’,拉开导游的收入档次,满足不同团队和游客的需求,才能让导游真正成为自尊、自强、自信的群体。” |
“丽江伤人案”凸显导游生存之困
发布时间: 2007-4-07 10:51 作者: webmaster 来源: 本站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