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购物时被宰,恐怕很多人都经历过,当“指定购物”成为旅游业一项潜规则之后,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让旅游者苦不堪言,再加上购物欺骗的隐蔽性、索赔的长期性、时间和空间跨度等问题,让立法机关在制定地方旅游法规时也左右为难。
今年9月1日,新《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它是否能遏制这个不正常的潜规则,旅游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导游又是怎样一步步蒙人的呢?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调查。
“潜规则”下,游客很受伤
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开始实施。该条例是在3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在之前的分组审议中,“指定购物场所”曾引发与会人员的争议。
究竟该不该指定购物场所?在这些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导游和旅行社该不该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宋国华认为,毫无疑问,导游和旅行社应负主要责任,他认为, “指定购物”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现象,是导游心知肚明的一种“欺诈”。
还有一些与会人员表示,“指定购物”绝对是旅游行业的一项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的指引下,“游客被宰,导游提成”成了一种普遍现象,遍地开花,让人防不胜防。
“指定购物”的立法争议
本来,《条例》在修改时,准备加上“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要负责退换”这一款内容的,但这也引起了一番争论。
宋国华认为,“旅行社要负责退换”表面上是对旅行社规定了义务,实际是隐形地赋予了他们“可以定点安排购物”的权利,这还是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既然已意识到“导游指定购物点收回扣”这一“潜规则”不合理,但为什么不从法律的角度从根本上解决“潜规则”,而是规定对“潜规则”后果的处罚呢?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高汉青也说,她也买过假冒伪劣产品,索赔不仅耗费时间、精力,而且很难索赔成功,所以“旅行社负责退换”这一规定很难实现。
还有委员提议:能不能制定禁止购物的条例?但也遭到了否定。高汉青说,观光、购物已成为旅游的两大主题,不购物是不现实的。很多委员都发表了相同的意见:谁出去不给家人朋友买纪念品、礼物?如果为了避免被宰就不让去购物,跟“因噎废食”有什么区别?再说,按照市场规律,正是因为有买家,才会衍生出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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