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委发布“五一”出游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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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五一黄金周将临,准备出游度过悠闲长假的市民,是否已做好“做一名文明的上海游人”的准备?市旅游委今天向出游市民发布“五一”黄金周出游提示,并同时公布旅游咨询和投诉热线:962020和64393615,接受市民对旅游行业的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提示一

  文明旅游杜绝“七不”

  市旅游委提醒市民出游时要参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以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要求,塑造中国公民的良好国际形象,向国内外游客展示上海积极向上的城市风貌。游客要自觉杜绝以下七大“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不修边幅、不讲卫生、不懂礼仪、不守秩序、不遵法规、不爱护环境和公关设施、喧哗吵闹。

  提示二

  选择“阳光价格”旅游

  从去年起,旅行社“阳光价格”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根据这一倡议,旅行社销售的旅游产品,其行程单和旅游合同上所列项目的价格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并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旅游产品中所有景点第一门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不得列入自理范围,其它门票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旅行社如安排自选活动项目须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自选的项目和价格;旅行社如安排购物,购物时间、购物点及购物次数必须在合同行程中明确。

  市旅游委建议市民出游可选择“阳光”旅游产品,为自己的愉快出游上一把“放心锁”。

  提示三

  价格差别可拒绝支付

  规范的旅游广告,应当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详实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则往往缺少上述内容,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询公司”的名称,这些大多是资质不全的个人或机构所为,如果参加这类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游客的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旅游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交通工具的标准、餐饮的次数和标准等等。同时,任何针对特殊年龄人群、特殊职业人群所出现的价格差别对待,均不具备法律依据,游客可以拒绝支付。

  提示四

  旅游维权依法而行

  如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出游报名所在地的市、区(县)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游质监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投诉时效为90天。旅游者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合同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游客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并妥善保存,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提示五

  假日出游做好功课

  旅游的同时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为了让游程更加精彩和顺利,市旅游委建议市民在出游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这些目的地的气候、风俗、饮食和文化,要了解这些情况,既可以上网查询也可以向旅行社咨询,还可以购买相关杂志和书籍。一些基本的信息也可通过拨打旅游热线962020来获得。

  提示六:旅游消费要重理性旅游者除了明白消费,还需理性消费。旅游价格并非越低越好。报名签约时旅游者应明了团费价格的构成,自费旅游或购物项目的内容和价格应在合同中明示。旅行社和导游都不得强迫游客购物,购物活动(包括地点和次数)也应在合同中明示,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如游客自愿参加自费项目,则注意不要违法。在旅游过程中严禁参加黄、赌、毒活动,不要轻信当地地接社导游出示的供游客选择的所谓某国某地旅游部门推荐的“自费项目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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