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松花江需要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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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松花江水污染状况没有改观,即便有一天老工业基地振兴了,GDP高高地上去了,也只能算是个失败的教训”。在5月10日召开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作出这一表示,并提出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启动,让松花江休养生息。

  事实上,在“声声严令”之后,是中国江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化和普遍化。国家林业局曾表示,中国江河中有70%遭到污染。以长江为例,日前发布的《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显示:长江干流存在岸边污染带累计达600多公里,干流60%水体遭遇不同程度污染,危及沿江500多座城市的饮用水。

  由此看来,中国绝非仅仅一个松花江存在江河污染问题,也绝非仅仅一个松花江需要严厉的监管与处罚措施。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只是全国江河污染防治的一个开端。值得欣喜的是,国家环保总局已明确表示,松花江治理积累的经验将逐步应用到其他江河流域。

  从环保总局公布的松花江水污染治理的诸项政策来看,综合考虑了行政手段、经济约束以及人文特征等多方面因素,政策的布局和约束考核机制基本完善。加之环保总局把松花江作为全国水污染治理的首抓典范,因此,其未来治理结果理当会令社会各界充满期待。

  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未来松花江污染治理的确卓有成效,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简单地认为,未来祖国南北的“山青水绿”都可期待。因为伴随着江河污染治理工作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各地的地方政府都将面对“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孰为先”这道选择题目的考验。对于很多地方政府而言,这道选择题未必容易选择。而这恰恰成为了制约江河污染治理在全国范围推广的瓶颈。

  历史上淮河污染治理的案例可资为证。淮河治污曾历经10年努力,各方投入达到数百亿元巨资。然而2004年7月,淮河却爆发了有史以来最大污染团,形成150多公里长的污水带,使得10年治污成果化为泡影。总结淮河治理的经验教训,其核心问题就在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与环保目标相互掣肘。在淮河污染治理中,上下关系并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地方政府出于自身经济利益(比如财政税收因素)的考虑,往往与排污企业的经济利益一致,最终导致环保约束措施仅仅是流于形式,淮河治污行动功亏一篑。

  因此,当环保总局的江河污染治理措施由“典型”转向全国推广,除了要完善既有的考核惩处制度,还必须解决监管机制的落实问题,也就是要形成以江河流域地理特征为管理范畴,同时又超脱于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约束机构。

  在这一问题上,美国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经验。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为了对田纳西流域的自然资源进行综合开发,美国国会通过了“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法”,成立了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授予该局相当大的权力。在管理人员的组成上,该局的董事会由总统直接提名,国会通过后予以任命,直接向总统和国会负责。同时成立由各方代表组成的“地区资源管理理事会”,对该局的权力予以监督和约束。这一有效的监管措施最终成为田纳西水域治理的良好体制保障。

  中国江河流域防污治污已迫在眉睫,但污染防治的目标当立足于长远。因此,江河流域“防污治污”的机制建设要优于政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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